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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积极探索并建立有效的雨水收集项目投资的回报机制
为了更好地吸引社会资金的投资,我们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,科学界定雨水资源的使用权和转让权,建立更加畅通的投资回收渠道,吸引社会组织,有投资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参加雨水资源利用建设项目
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和调整雨水收集法律法规,为雨水回用提供制度保障
我们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,完善雨水资源利用的法律法规
先,将城市雨水资源利用与城市建设、水资源优化配置、生态建设有效统一,纳入城市建设规划
二,有关部门按照雨水收集工程整体管理、部分地区试点先行的原则,可以选择多个地区制定雨水收集的强制性要求,选择引入专门的城市雨水收集管理办法
可先在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污染严重地区,试行出台一些强制性要求,明确城市建设和发展单位回收雨水的责任和义务,特别是对一些新建建筑,制定强制性雨水回收设施标准,对不符合标准的,不予验收
三,时机成熟时,有关部门可制定雨水收集专项管理办法,并对雨水回用做出强制性规定
同时,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细化、修订现有规划和技术规范,增加雨水资源利用的内容
例如,在《城市污水处理技术规范》中,进一步强调了雨水和污水的分流以及初期雨水处理
此外,制定雨水资源利用的激励措施,如对雨水利用企业减税或补贴,以调动参与的积极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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